日前,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可申报奖励。
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其中,包含年4月9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三亚市“农业+旅游”系列活动(第一批)的公示》中所列的“农业+旅游”活动及年4月份以来实际已经开展的,不在第一批公示活动内的“农业+旅游”活动。
此次鼓励“农业+旅游”活动加快实施。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农业+旅游”活动按照5万元/次给予奖励;鼓励各休闲农业示范点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情况和各点特色,加快谋划并举办各类型的旅游推广活动;鼓励各区(含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制定奖励措施。
据悉,本次奖励资金共计安排5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未进行奖励但已经公示的项目酌情列入下年度奖励计划。各休闲农业示范点自主申报,提交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文件原文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年“农业+旅游”活动奖励措施的通知
三农〔〕号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休闲农业示范点:
根据《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号)文件精神,为庆祝建党周年,推动我市休闲农业品牌建设,促进我市休闲农业旅游发展,现就有关休闲农业旅游活动申报奖励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
(一)年4月9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三亚市“农业+旅游”系列活动(第一批)的公示》中所列的“农业+旅游”活动。
(二)年4月份以来实际已经开展的,不在第一批公示活动内的“农业+旅游”活动。
二、奖励措施
(一)鼓励“农业+旅游”活动加快实施。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农业+旅游”活动按照5万元/次给予奖励。
(二)鼓励各休闲农业示范点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情况和各点特色,加快谋划并举办各类型的旅游推广活动。
(三)鼓励各区(含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制定奖励措施。
三、奖励申请流程
(一)申请。各休闲农业示范点自主申报,提交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受理分2个时间段,上半年活动奖励申请在7月5日前完成提交;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提前在11月15日前。
(二)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奖励材料初审工作。
(三)复审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及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情况做好复审,并形成奖励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兑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
(一)开展的“休闲农业+旅游”活动举办使用了财政资金的或由政府部门主办的,不再予以奖励。
(二)本次奖励资金共计安排5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未进行奖励但已经公示的项目酌情列入下年度奖励计划。
(三)本奖励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丨记者张慧膑;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罗 岸
审核:梁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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