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2

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海棠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17号)《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三亚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区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海棠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小学毕业生。各中小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定,同步登记、同步招生,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试、培训成绩、提交证书证明、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考试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各公办、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三、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均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线上进行。区教育局和区各中小学校设“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咨询电话,提供线上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咨询服务。

线上申请学位时间安排:

年7月15日—7月25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码上办事”APP)填报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辖区内的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8:00。

年7月26日—8月15日,区各学校和区教育局对家长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审核。

年8月16日—8月18日,未能及时在线申请学位的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向户籍所在服务区内的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未能及时在线申请学位的非三亚户籍儿童少年家长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若服务区域所在学校学位已满,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年8月20日—8月23日,区教育局对非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

年8月25日—8月26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四、各类儿童少年入学

(一)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海棠区户籍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年6月1日(含)后新迁入三亚市的户籍儿童少年,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方式统筹安排。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户籍服务区域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应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继续暂缓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辅。对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妥善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除按时间在线登记外,还须于7月29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核验。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9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区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

3.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我局主动承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教育资源,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满半年(从8月31日倒推)的《居住证》或房产证、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

4.新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儿童防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信息表)。

学籍在我区且已在我区各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直接升入片区中学或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区属公办学校招生

我局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按此方案执行。

2.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接收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随机派位等方式予以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不得跨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子女学位需求。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二)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校服务区域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严格通知入学和学籍管理

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要发放入学通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不按规定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海棠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监督

附件:年海棠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服务区域

编辑:林晶

供稿人:董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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